根據(jù)供水對象對供水可靠性的不同要求,選用一定數(shù)量的備用泵,以滿足在事故情況下的用水需求。備用泵的臺數(shù)的確定,應按照建筑的重要性、供水所要求的供水保證率,設備搶修速度、力量,以及水泵裝置的運行可靠性等情況來確定,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:
1、建筑要求不高、允許短時間斷水的、一般民用建筑,可以不設備用機組;
2、一般高層建筑、大型民用建筑、居住小區(qū)等生活用水,應設置一臺備用機組(包括水泵和電機),備用泵的容量應與最大的一臺水泵相同;
3、高層建筑及大型建筑,必須設置備用泵,備用率根據(jù)建筑物重要性來確定;
4、生產(chǎn)、消防給水按照生產(chǎn)工藝和防火要求確定,如發(fā)電廠、煉鐵爐供水的水泵,備用率需要100%。對于不允許間斷供水的場合,除了備用機組,還必須有備用動力源。